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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協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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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協議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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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月日時分,甲方駕駛的與乙方駕駛的在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傷,車輛損害。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元(包括已經支付的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