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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是主要的親戚還是其他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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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是主要的親戚還是其他直系親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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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你好,在我國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

對於親兄弟姐妹則不屬於直系親屬。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