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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假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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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假釋程式

假釋是指相關的犯罪者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而獲得的在服刑期滿前提前出獄的一種法律措施。但要想假釋相關的服刑人員除了要具備相關的假釋條件外還要按照假釋的相關程式辦理假釋。那麼服刑人員假釋程式具體包括哪些步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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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如何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