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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出現損失可否適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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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出現損失可否適用民法典
經營出現損失可否適用民法
經營出現損失是屬於正常的商業情形,如果不是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