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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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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挪用資金罪
國有公司員工挪用資金犯了什麼罪
我國《刑法》對挪用資金罪的規定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