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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職務作品侵犯我的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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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職務作品侵犯我的著作權嗎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對照此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給你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