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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 |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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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 費用
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用標準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擔保以外,還需要支付財產保全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1、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5、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民事訴訟用於解決各類的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案件的型別眾多,故而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用標準需要依據具體的案件型別或所涉及的財產保全金額而定。當然申請財產保全也是有時限要求的,如果申請者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侵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法院可撤銷財產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