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離婚證遺失 再次結婚怎麼辦?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於離婚證遺失 再次結婚怎麼辦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當事人離婚證丟失,可以憑身份證和
戶口本,照片,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民政部門申請查檔補辦當事人的離婚證,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在查檔稽核無誤之後,可以給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
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結婚證,當事人無法出示離婚證,可以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在婚姻登記機關稽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再婚手續。 《婚姻登記
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民政部關於貫徹
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專案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