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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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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個人和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個人與個人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簽訂勞務合同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雙方自願簽訂,並且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