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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缺陷產品致人重傷銷售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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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缺陷產品致人重傷銷售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任何產品都是為滿足使用者的使用需要而製造的。對於產品質量來說,不論是簡單產品還是複雜產品,都應當用產品質量特性或特徵去描述。產品質量特性依產品的特點而異,表現的引數和指標也多種多樣。質量的廣義性:在質量管理體系的涉及的範疇內,組織的相關方對組織的產品、過程、體系都可以提出要求。產品、過程、體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質量不僅指產品的質量,也指過程和體系的質量。

銷售缺陷產品致人重傷銷售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銷售缺陷產品致人重傷銷售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銷售缺陷產品致人重傷,應該承擔懲罰性賠償。因為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