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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抵押權和債權一併轉讓是否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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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抵押權和債權一併轉讓是否是可以的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債權轉讓中抵押權和債權一併轉讓是否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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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抵押權和債權一併轉讓是否是可以的
債權轉讓中抵押權和債權一併轉讓可以。《民法典》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應當將從權利一併轉讓,受讓人在得到權利的同時,也取得與債權人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