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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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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名的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