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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應符合怎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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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應符合怎樣的要求
撫養權變更應符合怎樣的要求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