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醫療糾紛處理工作調處制度

法律 閱讀(7.41K)
醫療糾紛處理工作調處制度
質量事故處理工作程式

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2、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1)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生以下情況可定為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3)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2)一般質量事故


1)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響在區域性範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4、發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1)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專案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2)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後處理


(3)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專案經理。


5、發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後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事故調查完畢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必須以質量事故為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並嚴格執行制度


(6)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並建立檔案


6、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7、事故責任界定。


如今工程建設越來越多,工程質量參差不齊,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有三種劃分,有領導責任、操作責任和不可抗力。眾所周知,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中,不乏存在質量縮水的建築物,工程質量問題關乎到咱們的人身安全,若要杜絕這種現象發生,需從源頭抓起,做好基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