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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訴訟的主體資格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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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訴訟的主體資格怎樣確定
最近牽扯到著作權,請問下著作權訴訟主體資格的詳情
要想知道著作權訴訟的主體資格如何確定,換句話來說,就是要知道確定著作權主體的實質條件是什麼,也就知道了如何去確定著作權訴訟的主體資格。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條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著作權法》第11條到18條的規定,關於著作權歸屬有8種情況,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外,基本上是誰使作品具有了獨創性,誰才是作品的作者,從而也就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即著作權主體。 是在原創的情況下。而對於轉讓所得的著作權,著作權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可能是分開的。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人身權是不能轉移的,而財產權是可以轉移的,所以經常根據雙方的約定,著作權的人身權部分歸作者所有,而財產權的部分可能就歸於約定的另一方。以上為著作權訴訟主體資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