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北京再婚結婚證

法律 閱讀(6.19K)
北京再婚結婚證
再婚辦理結婚證流程

(1)申請。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已有配偶的、非自願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離婚後再辦結婚證,此時可能是與其他第三人登記結婚,當然也有可能是與之前的配偶復婚。畢竟當事人在此之前已經離過婚了,於是再次登記結婚,就要求提供婚姻關係證明,主要就是離婚證或者法院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