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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登記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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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登記程式
房屋租賃的登記程式
1、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主管部門對租賃合同進行稽核;
3、房屋租賃申請經協調、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4、《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找法網提醒您,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