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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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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新生兒醫療報銷比例“因地而異”,不同的城市,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以某市為例
1、普通門診:以年為結算單位,對於300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結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
2、大病門診:像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病種,基金沒有起付限,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
3、住院: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為例,標準500元以上的話,基金支付比例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