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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請看護

法律 閱讀(3.16W)
護理費請看護
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發生工傷還是他人所造成的,這樣的一種傷害,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當然這個賠償需要確定不同的等級,如果經過鑑定是10級的話,也是需要賠償,其實是他的程度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