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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才能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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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才能收養孩子
什麼樣的人才能收養孩子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