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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任命的 | 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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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任命的 醉駕
行政機關任命的醉駕的處罰是什麼?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醉駕亦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