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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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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集體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集體
1、是。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條的規定可知,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同時,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
7)的規定可知,土地利用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3大類耕地、園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12個一級類水田、有林地、住宿餐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公共設施用地、裸地等57個二級類。農村宅基地是屬於3大類中的建設用地,12個一級類中的住宅用地,57個二級類中的農村宅基地。
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的規定可知,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只涵蓋三個類別: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4、農村宅基地只是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大類項下的1個小類,而不是與集體建設用地相併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