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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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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共同共有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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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拆遷後補償款怎麼處理


房屋共有在實際生活中非常普遍,對共有房屋的拆遷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各共有人在內容一致的情況下按其協議對共有房屋的補償安置進行處理,因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1、確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額,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額已經確定。對於共同共有,共有關係未終止前,不能進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關係終止後,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額。在實踐中,房屋拆遷補償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時可推定共有關係終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間仍可成立共有關係。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於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額。

2、分別進行拆遷補償,確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額後,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貨幣補償。但要求產權調換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即要求產權調換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對共有的全部房屋產權調換。同時對要求貨幣補償的部分共有人以相當於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價格進行補償,取得全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

關於共同共有房屋拆遷後補償款的分配和處理,通過閱讀可以知道,對於共同共有房屋拆遷財產分割,能用按份額分割的就用各共有人的份額確定,分享共有財產的權利,分擔義務;如不能按份分割,有協議的,就按照協議規定的分割,沒有的就認定為平均分割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