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夫妻財產製的發生根據

法律 閱讀(2.16W)
夫妻財產製的發生根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財產製的發生根據和司法解釋是什麼呢

以下是對‘夫妻財產製的發生根據和司法解釋是什麼呢’的回答,希望採納
夫妻財產製度是關於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債務的清償和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以及對外財產責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它不但是調節夫妻財產關係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涉及到交易安全問題。夫妻財產製與夫妻身份關係一樣,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採取什麼樣的夫妻財產製,首先取決於他的社會生產關係和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又受自身的立法傳統、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的思想、文化因素的影響。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的觀念日益更新,在夫妻財產關係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制定於1980年的婚姻法雖然在總的精神和原則上是合理、可行的,基本符合中國國情,但對於調整這些新情況顯得力不從心,法官在處理一些具體案件時也無法可依。因此,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對夫妻財產製度做出了新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我國夫妻財產製度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原有的規定變得更加具體,同時還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這些新規定對社會上普遍爭論的焦點問題做出了較為明確合理的回答,順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