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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可能持續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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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可能持續多少時間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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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可能持續多少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刑事訴訟的二審程式,一般為二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