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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無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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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無法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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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如何確定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法律直接規定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或遺囑無效時能對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的範圍,在法律所規定的這個範圍中的人即為法定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

(1)配偶。配偶包括經確認有效的事實婚姻中的配偶;已經進行結婚登記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審法院已判決離婚,在上訴期間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還包括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在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的繼承權優先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均已死亡或他們放棄了繼承權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

另外,為了鼓勵喪偶兒媳、女婿積極撫養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