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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沒結婚算不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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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沒結婚算不算事實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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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有小孩算不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指無另一半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住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隸屬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肯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鄉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解決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住生活的男女兩方之間的關係有要求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兩方的同住(即男女兩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有住住)做法始於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住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住兩方1994年2月1日之前同住時已經具有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兩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有的要求,具體包括:

1、兩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兩方自願結婚;

3、兩方均無另一半且不隸屬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