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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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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董事會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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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和董事會之間的區別,關於股東董事會的決議效力

1,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股東有按公司章程的約定出資的義務;股東有參加公司股東會的權力,有獲得收益、剩餘財產的權力。一人公司中,股東為公司的權力機關。在非一人公司中,股東組成股東會(股東大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而公司的權力機構,可以任免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等。2,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者,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董事會一般為股東會的執行者。股東會決議一般決定的都是公司的大事:分紅了、更換董事、監事了、決定向外投資等等。董事會決議一般為股東會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