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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代理人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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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代理人許可權
請問勞動糾紛代理人許可權是怎樣的?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規定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權的發生,不是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志表示。而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社會的利益,法律規定一定的人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如企業、事業、機關和社會團體一方當事人的主要負責人(長、經理等),無訴訟行為能力職工一方當事人的監護人等,不但賦予他們以代理的權利,而且要求他們承擔代理的義務,不僅是法定代理人對被告人的義務,也是法定代理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法定代理人應當主動代理當事人進行勞動爭議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擔負法律上的責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   作為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代為進行勞動爭議訴訟活動,既是他的法定權利,也是對單位應盡的義務,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均由法人單位承擔。問題勞動糾紛代理人許可權是怎樣的,以上就是答案,希望能給你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