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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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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
1、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