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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喝半斤白酒醉駕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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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喝半斤白酒醉駕算嗎?

(一)喝半斤白酒醉駕嗎?

算醉駕。

大約喝50°白酒100g出於醉酒狀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通常情況下,喝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可達醉酒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拘役、並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知識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已被納入了我國的《刑法》罪名之一,只要是喝了酒那麼就會被認定為酒後駕駛車輛,而於測量醉駕和酒駕不是以喝多少酒,而是有專門來測酒駕和醉駕的儀器,所以,喝酒不開車是我們一定要遵守的規定,不然會讓自己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