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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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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期限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期限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期限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傷殘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項規定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選擇。如果說委託人對該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急用,約定了比30個工作日少的時間,鑑定機構也答應,這當然也是不違背法律規定的。
此外,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提供鑑定材料是委託人理所應當辦的事情,但是,鑑定機構不能嚴格規定委託人在準確的時間內提供,全靠委託人自己的自覺性。如果把委託人提供鑑定材料的時間也計算在鑑定時間裡面的話,要是委託人外出耽擱了提供鑑定材料的時間,那麼本來就需要比較長時間進行鑑定的時間就更縮短了,很可能鑑定人為趕時間沒有更仔細鑑定,從而影響到了鑑定結論的準確性。
更正答案: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傷殘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項規定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選擇。如果說委託人對該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急用,約定了比30個工作日少的時間,鑑定機構也答應,這當然也是不違背法律規定的。
此外,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提供鑑定材料是委託人理所應當辦的事情,但是,鑑定機構不能嚴格規定委託人在準確的時間內提供,全靠委託人自己的自覺性。如果把委託人提供鑑定材料的時間也計算在鑑定時間裡面的話,要是委託人外出耽擱了提供鑑定材料的時間,那麼本來就需要比較長時間進行鑑定的時間就又縮短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可能鑑定人為趕時間沒有更仔細鑑定,從而影響到了鑑定結論的準確性。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