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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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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新房協議糾紛怎麼處理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購房協議糾紛解決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一)、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二)、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協議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三)、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四)、訴訟
訴訟是解決協議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