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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應該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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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應該如何確認
遺囑的效力應該如何確認
遺囑的效力如何確定,我國於此有關的規定在《民法典》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也就是說,遺囑效力從大到小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自書遺囑如果出現內容不同的自書遺囑,以最後的遺書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