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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屬管轄,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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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屬管轄,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專屬管轄,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專屬管轄,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