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行政訴訟中判決和裁定

法律 閱讀(2.43W)
行政訴訟中判決和裁定
行政訴訟中的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決一樣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行政 審判權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許多區別。

1、行政判決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裁定解決的是行政案件審理過程或者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

2、行政判決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個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式中只能作出一個判決,而人民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式可能作出多個裁定;

3、行政判決依據的是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式法,而行政裁定依據的是行政訴訟法;

4、行政判決是要式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則既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