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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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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變革
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



是指承包戶之間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因其它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喪失的;或者錯誤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變更登記的。


變更登記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1)承包方填寫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持二輪延包合同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村委會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4)(發包方)證明材料,主要是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將申請書、有關證明材料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報送鄉(鎮)經管站稽核。經稽核後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6)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後附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和承包戶交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市農業局經管站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稽核,符合規定的,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增減變動欄目填寫增減變動地塊名稱及面積,並在證書上註明“變更”的字樣。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要做好相應的登記手續,登記好土地變更之後就是一份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原來的合同作廢,土地上的經營所得由現在的土地承包人所有,原承包人不在獲得受益,在這方面涉及到土地流轉的問題,但是這兩個還是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