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合同過錯責任
有償合同一般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有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的,可免於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