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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違約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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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違約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什麼是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 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具體的適用範圍是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第133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 此外,我國單行法規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作出了規定,比如衛生法第39條、第40條;藥品管理法第56條;獸藥管理法第47條;環境保護法第23條;水汙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