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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選擇合同違約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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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選擇合同違約和侵權
當事人如何選擇合同違約和侵權
1、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對於民事主體實施侵權行為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當上述兩種責任發生重疊的時候,需要當事人進行擇一適用,而不能要求違約人或者侵權人同時承擔上述兩種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