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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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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問題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內容
您好!你諮詢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內容的問題,律師告訴你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