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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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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注意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性《條例》規定,患方應自知道和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否則,將喪失權利。

第二、及時提交有關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患方應在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二條)。

否則,專家鑑定時可能會因缺少重要資料或無法全面瞭解醫療全過程而直接影響鑑定結果,甚至出現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

第三、行使鑑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根據《條例》的規定,患方應在該階段充分行使鑑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儘可能主動排除可能鑑定鑑定結論的人為因素。

第四、積極參與鑑定。

患方應充分準備陳述意見和理由,對專家的提問儘可能客觀準確、全面表述。

第五、事先了解鑑定書的主要專案有助於患方的事先準備第六、再次鑑定申請權和時間規定患方對首次鑑定的程式有疑議或對鑑定內容、結論不服,有權提請再次鑑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時效性,即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否則尚失權利(《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

第七、處理醫療糾紛或醫療行為致人身損害類案件的方法或途徑不止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