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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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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被擔保的債權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