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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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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案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構成要件,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怎麼認定

一、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構成要件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是指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員、乘客、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為代價。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如下:1、危及飛行安全。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任何使用暴力的情況都會危及飛行安全。2、必須是使用暴力。即指對飛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如使用凶器行凶或者毆鬥等。這裡所說的使用暴力,較劫持航空器罪的範圍要寬,包括乘客之間、乘客與機組之間的暴力事件。飛行中是指從飛機加速進行起飛時,到飛機著陸後減慢速度為止。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怎麼認定重大飛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1)客觀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表現為行為人對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重大飛行事故罪則表現為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2)主觀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3)犯罪主體不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處於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和乘客都可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重大飛行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航空人員包括從事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4)對嚴重後果的要求不同。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並不以發生嚴重後果為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