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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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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主從犯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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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團伙職務侵佔罪中的主犯和從犯?

  根據團伙中的各成員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區分主犯和從犯。  法律規定:《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