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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能不能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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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能不能保外就醫
無期徒刑能不能保外就醫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規定
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二、審批程式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罪犯的疾病鑑定由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鑑定小組、負責出具鑑定檔案、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檔案、在鑑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應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覆。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決定後(審查後報省局批准)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後辦理出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