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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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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有人清楚嗎?
一、放寬貸款申請條件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曾在異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其他貸款申請條件按《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在鄭州市區內辦理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僅申請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在鄭州所屬縣(市)和上街區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40萬元。組合貸款總額不設上限,其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三、調整貸款最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下同),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發放貸款。四、簡化貸款辦理手續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提供收入證明。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應當不超過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應當不超過借款人的繳存基數;共有權人的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合併計算;組合貸款由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稽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五、調整存量房貸款期限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15年。六、暫停辦理“轉按揭”業務為充分保障繳存職工購房時的公積金貸款需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即“轉按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