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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多久才能拿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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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多久才能拿到判決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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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過後,要多久才能拿到判決書?

首先,如果是民事案件:第一審程式,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一種是簡易程式審理案件,該程式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另一種是普通程式審理案件,從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即:案件開庭後,法院只要在上述審理期限內送達判決書,都是合法的。其次,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是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擇日宣判的期限,應在審理期限內送達(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