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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簽字扣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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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簽字扣幾天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是需要根據現場的情況,出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的,雙方當事人需要在認定書上簽字。那麼,交通事故對方不簽字怎麼辦?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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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簽字可以嗎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
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核。

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採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