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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需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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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需要提交材料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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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61條規定,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訴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2、自訴人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影印件;

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

4、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自訴案件也是刑事訴訟的範疇,根據刑訴法206條規定,法院受理自訴案件,應該首先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告可以撤訴。而法院啟動審理程式的話,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內完成,並做出判決。當事人發起自訴,要準備好一份刑事自訴書。